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营商环境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
- 2022-03-21
- 来源:
- 735次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自由
贸易港营商环境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
琼府办〔2022〕16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海南自由贸易港营商环境评价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3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自由贸易港营商环境评价工作方案
开展营商环境评价工作,既是对优化营商环境改革成效的有效评估检验,也是激发改革活力、挖掘改革潜力、增强改革动力的有力之举。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结合全面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远景目标,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原则,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以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为目标,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市场主体需求导向,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建立指标全面、指向明确、横向可比、全省统一的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力求评价工作研判营商环境存在的最突出问题和市场主体的最强烈痛点、助推破除阻碍各类生产要素自由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为持续推进和深化全省营商环境改革提供基础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一标准,对标先进。对标国际先进,充分借鉴国际主要营商环境评价方法。对标国内先进,依托中国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及其评价方法,坚持对标国内先进优化营商环境经验做法。对标省内先进,统一数据标准、统一评分标准、统一采集方式,实现自查自纠,以评价促改革。
坚持实事求是,科学评价。指标体系客观、合理反映海南营商环境基本面貌,指标定义、评价范围规范无误,设计依据清晰准确。采用多维度评价数据核对印证,评价结果真实有效。
坚持目标导向,关注重点。指标设计以提升市场主体获得感满意度、创一流营商环境为目标,重点梳理市场主体首要关切和海南营商环境突出问题。立足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重点任务,突出海南自由贸易港特殊制度安排,体现海南在投资、贸易、运输体系、人才以及数据要素流动等方面的探索实践。
坚持协同推进,深化改革。建立健全营商环境评价工作协同推进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和业务协同。研判短板和共性问题,梳理典型案例,持续深化改革,鼓励制度集成创新,推动营商环境更加优化。
坚持与时俱进,动态调整。结合海南自由贸易港阶段性发展成果与目标、国内外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趋势,根据评价工作推进及数据积累情况,适时动态调整指标体系、评价要点、评价方法等。
二、评价范围
包含市县层面、自由贸易港重点园区层面和省级层面。
(一)市县层面。对18个市县(三沙市除外)分别开展评价,力求研判各市县特性短板和共性问题。
(二)自由贸易港重点园区层面。对现有11个自由贸易港重点园区(以下简称重点园区)分别开展评价,梳理呈现重点园区营商环境阶段性建设成果和有利于营商环境建设的因素和条件。
(三)省级层面。对营商环境进行整体评分,突出“全省一盘棋、全岛同城化”思路,对标国内标杆案例,对营商环境全面摸底。
三、开展评价工作时间安排和评价数据采集区间
评价分年度营商环境评价和上半年度营商环境重点指标评价。
(一)年度评价。
每年3月底前完成对上年度评价工作。评价数据采集区间为上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上半年度重点指标评价。
每年8月底前完成本年度上半年度重点指标评价。评价数据采集区间为本年度1月1日至6月30日。评价根据当年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及实际推进情况选取部分重点指标。
四、评价机制
(一)指标体系。
海南自由贸易港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包括24个一级指标、97个二级指标及若干评价要点(详见附件1)。一是秉承对标国内先进水平目标,参照《中国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设定部分一、二级指标。二是对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海南自由贸易港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文件要求,从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阶段性重点任务出发,突出海南自由贸易港特殊制度安排,总结提炼出“贸易自由便利”“投资自由便利”“跨境资金流动自由便利”“人员进出自由便利”“运输来往自由便利”和“数据安全有序流动”等6个一级指标。三是坚持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结合海南现阶段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展,从时间、流程、成本、获得资源便利性等方面,评价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参与市场经营活动便利性。
(二)评价方法。
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评价。
1.指标设置。
根据事权和服务事项范围,从海南自由贸易港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选取海南自由贸易港营商环境市县参评指标(详见附件2)、海南自由贸易港营商环境重点园区参评指标(详见附件3)、海南自由贸易港营商环境全省综合参评指标(详见附件4)。
2.数据来源。
一是依据公开数据,收集各级政府已公开统计数据、政策制度类文件、新闻报道等。
二是依据数据公报,获取部分基础数据。
三是依据相关业务数据,收集评价期内全量工单统计数据、部门网上填报数据,组织少量电话访问,原则上不组织部门开展集中填报。
四是依据网上调研问卷,按10%的比例抽取符合样本条件的企业、行业机构填报网上问卷。
五是实地调研,对政务服务大厅、办事窗口或终端开展调查,选取部分调研问卷反映问题的企业进行回访验证。
3.评分方式。
按照平均法,分级确定指标权重。采用前沿距离得分法计算便利度得分。其中,市县以最优市县为前沿、重点园区以最优园区为前沿,计算便利度得分。全省评价依据各市县常驻人口数量确定市县参评指标权重,计算全省便利度得分;对市县未参评指标,采用前沿距离法,通过调研确定全国前沿计算我省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