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贸港 | 如何认定鼓励类产业企业
- 2022-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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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自贸港实施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注册在海南自贸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关于如何认定鼓励类产业企业、什么是实质性运营等问题,市场主体时常提出一些疑问。在此,我们整理了一些常见问题进行解答。
★ 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在海南自贸港实质性运营,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
★ 查看政策原文请点击:海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印发《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 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包括《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和《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上述目录在本通知执行期限内修订的,自修订版实施之日起按新版本执行。
★ 2021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新增14大类、143个细分行业,海南自贸港成为国内鼓励类产业最多地区。
★ 查看政策原文请点击: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的通知》
★ 注册在自贸港的居民企业,从事鼓励类产业项目,并且在自贸港之外未设立分支机构的,其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资产等在自贸港,属于在自贸港实质性运营。对于仅在自贸港注册登记,其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资产等任一项不在自贸港的居民企业,不属于在自贸港实质性运营,不得享受自贸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 注册在自贸港的居民企业,从事鼓励类产业项目,在自贸港之外设立分支机构的,该居民企业对各分支机构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资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属于在自贸港实质性运营。
★ 注册在自贸港之外的居民企业在自贸港设立分支机构的,或者非居民企业在自贸港设立机构、场所的,该分支机构或机构、场所具备生产经营职能,并具备与其生产经营职能相匹配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属于在自贸港实质性运营。
★ 查看政策原文请点击: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企业实质性运营有关问题的公告》
★ 企业申请鼓励类产业税收优惠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方式,即企业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条件、自行申报税收优惠并根据要求留存备查资料。
★ 税务机关在工作中发现申报享受鼓励类产业优惠的企业不符合要求的,应与企业充分协商,企业不认可税务机关意见的,税务机关将争议事项上报至海南省税务局,省税务局收到争议事项后,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确认工作并将结果告知纳税人。
★ 涉及实质性运营的争议事项,由海南省税务局对企业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是否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进行确认。
★ 涉及主营业务是否属于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的争议事项,由海南省税务局先行判断,能够界定的应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确认工作。税务部门与企业就主营业务是否属于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出现争议且省税务局难以界定时,由海南省税务局提交海南省发展改革委界定并出具意见。
★ 主营业务属于自贸港鼓励类产业目录中的具体项目、属于目录的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说明。
★ 企业进行实质性运营的相关情况说明,包括企业资产总额、收入总额、人员总数、工资总额等,并说明在自贸港设立的机构相应占比。
海南省税务局咨询电话:0898-12366。
★ 线上直接办理,点击进入:海南省电子税务局
★ 选择“【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常规申报】”。
★ 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
★ 在A200000表第13行相应选择减免所得税额优惠事项的具体名称和填写本年累计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