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安全工程领域)(国际人才)
- 2020-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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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第四条 高层次人才的认定对象,不受国籍、户籍限制。
第五条 第五条 高层次人才认定对象为在我省全职工作的人才(含中央驻琼单位和总部企业人才),年龄一般在60周岁以下。退休返聘符合杰出人才、领军人才认定标准的可以放宽至65周岁,符合大师级人才认定标准的可以放宽至70周岁。急需紧缺等特殊人才,可以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列入认定对象(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条 高层次人才认定不设名额限制。
第七条 高层次人才除应当具各认定标准规定的条件外,还 应当同时具各以下条件: (一)遵纪守法; (二)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作风; (三)业绩显著,贡献突出。
申请材料
1. 《海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申报表》(封面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A4纸双面打印)
2. 身份证明复印件
3. 劳动合同和任职文件复印件
4. 根据申报标准提供的相关佐证材料
5. 省内单位提供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单,驻琼单位提供在海南缴纳个人所得税清单和社会保险 缴纳记录单
6. 近期2寸免冠白底证件照(JPG格式的电子照片)
办理流程
1. 受理
2. 初审
3. 审核
4. 办结
1、省级或市县人才“一站式”服务窗口受理
2、对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
3、审核认定
4、发放海南省高层次人才证书
设定依据
关于印发《海南省柔性引进人才实施办法》《海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海南省人才医疗保障实施办法》《海南省优化总部企业团队引才服务保障办法》(试行)》的通知(琼办发〔2019〕104号)《海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第十一条 高层次人才认定程序: (二)审核和认定。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人各项条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在申报表中作出推荐意见,经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其中非公经济领域人才报统战部门、社会组织人才报民政部门)或者相关园区审核认定后,送省级人才服务“一站式”窗口;中央驻琼单位人才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认定后,送省级人才服务“一站式”窗口。大师级人才、杰出人才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认定后可以直接报送省委人才发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