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调整引进人才住房补贴申报时间!申请资格及补贴标准
- 2021-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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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效能,自2021年4月1日起,由每季度前10个工作日集中受理引进人才住房租赁补贴和每年第一季度第一个月的前10个工作日集中受理上一年度的引进人才购房补贴,统一调整为工作日正常受理,为人才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保障。
补贴申请资格条件
据了解,根据《海口市引进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规定,2018年5月13日后第一次在海口市就业或自主创业的人才可以申请人才住房补贴,其中包括符合《海南省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2017)》规定条件的大师级人才、杰出人才和领军人才;50岁以下且符合《海南省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2017)》规定条件的拨尖人才和其他类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可放宽至55岁(含外籍和港澳台地区人才);40岁以下全日制硕士毕业生及35岁以下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含国外、境外高校毕业生);35岁以下具有中级专业职称、技师职业资格、执业医师资格或具有国家和本省已明确规定可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执业资格人才;总部经济企业引进的高层管理人才;经省、市政府认定给予住房保障的其他人才。
此外,对于2018年3月31日前已离开海南省,并于2018年5月13日后重返海口市就业或自主创业的符合《海口市引进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条件的人才,可列入保障对象范围。享受人才住房保障的自主创业人才,其所在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应为2018年5月13日后注册成立,且其本人应为工商部门登记的企业股东或工商部门登记的经营者。
补贴标准
(一)50岁以下拨尖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可放宽至55岁)住房租赁补贴5000元/月,购房补贴6万元/年;
(二)50岁以下其他类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可放宽55岁)住房租赁补贴3000元/月,购房补贴3.6万元/年;
(三)40岁以下硕士毕业生以及符合《海口市引进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第二条第(四)、第(五)项的人才,住房租赁补贴2000元/月,购房补贴2.4万元/年;
(四)本科毕业生住房租赁补贴1500元/月,购房补贴1.8万元/年。
补贴申请流程
符合要求的人才住房保障对象,可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个人有关材料。用人单位按要求向市人才服务“一站式”平台(地址:海口市滨海公园路1号市民游客中心南楼一楼市人才服务“一站式”平台,咨询电话:0898-68512859)申报,也可登录“海南政务服务网”在线申报(登录后,切换至海口市→专题服务→进入主题)。
申请材料
1、《海口市引进人才住房补贴申请表》原件;
2、《海口市引进人才住房补贴单位申请表》原件;
3、《海口市自主创业(个体工商户)人才住房补贴申请表》原件(仅个体户提供);
4、海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证书或学历学位证书或职称证书(证书核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5、《海口市单位申请人才住房补贴人员名册》原件;
6、房屋租赁合同或经海口市住建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证书核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7、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原件);
8、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核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9、身份证(核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10、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11、事业单位编制方案复印件(仅公益一、二类事业单位提供);
12、《海口市单位申请人才住房补贴人员名册》excel电子版(与纸件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