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跨省转入
- 2020-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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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方式】
临柜办理
【经办时间】
每月工作日
【经办条件】
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后,按规定参加转入地基本医疗保险并缴纳医疗保险费。
【提供材料】
(一)《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合)凭证》;
(二)《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三)参保人身份证;
(四)代办人身份证(委托他人办理)。
(注:所有证件、材料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经办流程】
(一)参保人到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出具《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合)凭证》;
(二)参保人按规定参加转入地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向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提供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合)凭证》,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提出转移接续申请;
(三)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对参保人转移申请进行审核,符合转入条件的,生成《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并邮寄挂号信向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发送;
(四)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收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办理转出手续;
(五)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收到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发送的《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和个人账户余额后办结转入及个人账户余额登记划拨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