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跨省转出
- 2020-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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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方式】
临柜办理
【经办时间】
每月工作日
【经办条件】
参保人员已暂停参保,无欠费记录。
【提供材料】
(一)《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二)参保人身份;
(三)代办人身份证(委托他人办理)。
(注:所有证件、材料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经办流程】
(一)参保人到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申请开具《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合)凭证》,有欠费记录的,在参保人员补缴欠费或明确放弃补缴欠费后,办理转出手续。参保人本人明确放弃补缴个人欠费的,需本人书面签字确认;如属缴费未到账,需等到账后再办理转出手续。
(二)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核对参保人的缴费信息,打印《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划拨明细单》,由参保人签名确认。
(三)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合)凭证》。
(四)参保人将《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合)凭证》送交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
(五)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接收参保人员提交的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合)凭证》,对符合转入条件的,向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发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六)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收到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发送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办结以下手续:
1、按规定结清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余额;
2、 核对并生成《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并邮寄挂号信向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发送;
3、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将参保人员有关信息转出后,将该信息保留备份;
4、终止参保人员在本地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