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存、提取业务材料目录清单
- 2020-05-22
- 来源:
- 2371次
缴存、提取业务材料目录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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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类型 |
申请条件 |
申请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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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缴存业务 |
单位账户设立 |
单位缴存开户申请 |
1.缴存单位开户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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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设立 |
单位个人账户开户申请 |
个人账户开户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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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资料变更 |
单位资料变更申请 |
1.缴存单位资料变更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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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身份证资料变更 |
职工个人证件号、姓名有误 |
1.身份证件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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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其他资料变更 |
职工其他个人信息变更 |
身份证件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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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变更 |
职工缴存、停缴变更 |
个人账户变更申请表或其他变更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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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基数调整 |
职工缴存基数变更 |
个人基数调整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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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比例调整 |
缴存比例调高 |
缴存单位资料变更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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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比例调整 |
缴存比例调低 |
1.缴存单位资料变更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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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单位汇缴登记 |
缴存登记 |
1.个人账户开户/变更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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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登记 |
补缴登记 |
补缴登记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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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单位汇缴登记 |
缴存登记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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匹配缴存入账 |
登记后与资金匹配入账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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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提取业务 |
异地转入 |
职工申请将外省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转至我省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 |
身份证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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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转出 |
职工向转入的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我局接收到通过异地接续平台转来的申请后,通过平台办理转出业务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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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商品房提取 |
购买商品房自合同备案之日起一年内提取 |
1.本人身份证件和银行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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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二手房提取 |
自房产过户之日起一年内办理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
1.本人身份证件和银行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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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保障性住房提取 |
自购房合同备案或签订购房合同/协议之日起一年内办理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
1.本人身份证件和银行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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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拆迁安置房提取 |
自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之日起一年内办理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
1.本人身份证件和银行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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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翻建、大修住房 |
职工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自建筑施工许可证件或施工备案证明签发日期一年内办理建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超过规定时间一年的不予办理 |
1.本人身份证件和银行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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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 |
本年还款的额度应在本年内办理提取 |
(1)本人身份证件和银行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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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还商业贷款提取 |
本年还款的额度应在本年内办理提取 |
(1)本人身份证件和银行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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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提取 |
缴存职工家庭无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在实际工作地没有本人及配偶的自有住房,且缴存职工在本省实际租赁自住住房的,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
(1)本人身份证件和银行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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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预见灾难提取 |
因风灾、水灾、震灾、火灾、雷电和泥石流等其他自然灾害造成本省内自住住房损失,并列入当地政府灾害认定职能部门核准住房受损名单的,缴存职工应于职能部门下发核准受损名单文件后三个月内申请提取本人或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
1.本人身份证件和银行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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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提取 |
职工达法定年龄退休或按照省、市(县)有关规定办理提前退休的 |
1.本人身份证件和银行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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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定居提取 |
职工出境定居,且在我国境内的户口已被注销的,可销户提取 |
1.本人身份证件和银行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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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提取 |
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
1.本人身份证件和银行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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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提取 |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
1.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件和银行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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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冲还贷业务 |
职工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
身份证原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