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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存、提取业务材料目录清单

  • 2020-05-22
  • 来源:
  • 2109

缴存、提取业务材料目录清单

 

业务类型

申请条件

申请材料

 

单位缴存业务

单位账户设立

单位缴存开户申请

1.缴存单位开户申请表;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单位法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4.经办人员身份证件原件。

 

个人账户设立

单位个人账户开户申请

个人账户开户申请表

 

单位资料变更

单位资料变更申请

1.缴存单位资料变更申请表;
2.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3.相关部门核准变更通知书。

 

个人身份证资料变更

职工个人证件号、姓名有误

1.身份证件原件;
2.单位证明职工的缴存情况或其他可证明的材料;

 

个人其他资料变更

职工其他个人信息变更

身份证件原件

 

个人账户变更

职工缴存、停缴变更

个人账户变更申请表或其他变更证明材料

 

个人基数调整

职工缴存基数变更

个人基数调整申请表

 

单位比例调整

缴存比例调高

缴存单位资料变更申请表

 

单位比例调整

缴存比例调低

1.缴存单位资料变更申请表;
2.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同意调低缴存比例的会议文件。

 

普通单位汇缴登记

缴存登记

1.个人账户开户/变更申请表;
2.个人基数调整申请表;
3.缴存比例变更申请表。

 

补缴登记

补缴登记

补缴登记申请表

 

财政单位汇缴登记

缴存登记

 

匹配缴存入账

登记后与资金匹配入账

 

个人提取业务

异地转入

职工申请将外省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转至我省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

身份证原件

 

异地转出

职工向转入的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我局接收到通过异地接续平台转来的申请后,通过平台办理转出业务

 

购商品房提取

购买商品房自合同备案之日起一年内提取

1.本人身份证件和银行卡;
2.备案登记一年内的购房合同(网签备案的应提供备案密码);
3
.按合同要求付款的购房发票;
4.购房人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和购房人身份证件,且需购房人临柜审核签字确认其身份;

 

购二手房提取

自房产过户之日起一年内办理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1.本人身份证件和银行卡;
2.过户后一年内的不动产权证明;
3
.房屋买卖契约/合同;
4.购房发票和税收完税证明材料;
5.购房人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和购房人身份证件,且需购房人临柜审核签字确认其身份;

 

购保障性住房提取

自购房合同备案或签订购房合同/协议之日起一年内办理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1.本人身份证件和银行卡;
2.购房合同/协议,有效支付购房款凭证或发票;
3.购房人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和购房人身份证件,且需购房人临柜审核签字确认其身份;
4.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用于其法定直系亲属支付购买保障性住房房款的,还需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购拆迁安置房提取

自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之日起一年内办理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1.本人身份证件和银行卡;
2.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或及其一年内的缴款凭证;
3.购房人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和购房人身份证件,且需购房人临柜审核签字确认其身份。

 

建造、翻建、大修住房

职工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自建筑施工许可证件或施工备案证明签发日期一年内办理建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超过规定时间一年的不予办理

1.本人身份证件和银行卡;
2.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施工备案证明材料,或当地政府职能部门出具建造许可证明材料;
3
.大修自住住房:《房屋所有权证》,有资质的房屋鉴定部门出具的大修C级房屋鉴定书;
4.建修房人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和建房人身份证件,且需建修房人临柜审核签字确认其身份。

 

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

本年还款的额度应在本年内办理提取

1)本人身份证件和银行卡;
2)职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
3)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用于其法定直系亲属偿还保障性住房贷款本息的,还需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偿还商业贷款提取

本年还款的额度应在本年内办理提取

1)本人身份证件和银行卡;
2)当期偿还贷款明细单(银行盖章)
3)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
4)购房合同(自建房和二手房提供不动产权证明或报建材料);
5)职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用于其法定直系亲属偿还保障性住房贷款本息的,还需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租房提取

缴存职工家庭无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在实际工作地没有本人及配偶的自有住房,且缴存职工在本省实际租赁自住住房的,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1)本人身份证件和银行卡;
2)租房合同;
3)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地与实际工作地不一致的,另需职工所在单位出具职工异地工作的证明材料。

 

不可预见灾难提取

因风灾、水灾、震灾、火灾、雷电和泥石流等其他自然灾害造成本省内自住住房损失,并列入当地政府灾害认定职能部门核准住房受损名单的,缴存职工应于职能部门下发核准受损名单文件后三个月内申请提取本人或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1.本人身份证件和银行卡;
2.职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

 

退休提取

职工达法定年龄退休或按照省、市(县)有关规定办理提前退休的

1.本人身份证件和银行卡;
2.法定退休的:退休证明材料(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可不提供);
3
.提前退休的:省市县职能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

 

出国定居提取

职工出境定居,且在我国境内的户口已被注销的,可销户提取

1.本人身份证件和银行卡;
2.公安部门注销户籍的证明材料。

 

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提取

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本人身份证件和银行卡;
2.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3.
《残疾证》(一级至四级)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劳动部门出具的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

 

死亡提取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1.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件和银行卡;
2
.职工死亡证明或法院宣告死亡的证明;
3.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
4.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还需提供监护关系证明、监护人的身份证。

 

对冲还贷业务

职工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身份证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