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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业务-材料目录清单

  • 2020-05-22
  • 来源:
  • 2300

序号

对象

事项名称

办理条件

资料清单

承诺时限

备注

1

法人

已备案开发商项目基本信息维护预受理

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土地用途具有住宅性质;
(二)申请备案楼盘已封顶;
(三)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办公用房、商业用房、生产用房、产权式酒店和其他非住宅房产,不予备案。
二、中止楼盘备案情形
(一)为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提供虚假证明资料;
(二)存在金融欺诈或卷入重大经济纠纷。
开发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三三、终止楼盘备案情形
(一)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二)楼盘建设停工一年以上或建成后无法交付使用;
(三)其他造成公积金贷款风险加剧的情形。

一、基础资料
1.《开发企业基本信息变更申请表》原件1份;
2.专管员身份证。
二、其他材料
1.变更单位法人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2.开通网厅业务提供《开通住房公积金网厅贷款业务办理权限申请书》原件1份。

3

1.《操作规程》中“2.变更专管员,提供变更后专管员身份证”,与基础材料中“专管员身份证”重复,未列该项目;2.《操作规程》中“3.变更楼盘项目证件信息,提供变更后的项目证件。4.其他信息变更,提供涉及变更信息的证件或证明”,因相关证明已取消,未列该项目。

2

法人

已备案开发商项目栋号信息维护预受理

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土地用途具有住宅性质;
(二)申请备案楼盘已封顶;
(三)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办公用房、商业用房、生产用房、产权式酒店和其他非住宅房产,不予备案。
二、中止楼盘备案情形
(一)为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提供虚假证明资料;
(二)存在金融欺诈或卷入重大经济纠纷。
开发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三三、终止楼盘备案情形
(一)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二)楼盘建设停工一年以上或建成后无法交付使用;
(三)其他造成公积金贷款风险加剧的情形。

一、基础材料
1.《住房公积金楼盘备案申请表》原件1份。
二、楼盘备案未包含新增楼栋信息
1.商品房提供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期房)或不动产权证(现房)复印件1份;
2.保障性住房提供市县政府职能部门批准的建房文件和购房名单复印件各1[限价商品房还需提供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期房)或不动产权证(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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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网上预受理

一、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
(二)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申请时连续足额缴交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缴交状态为正常;
(三)尚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四)信用良好;
(五)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六)家庭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
(七)已支付或投入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付款或自筹资金;
(八)同意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和受委托银行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且能够及时落实担保;
(九)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予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情形
(一)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断缴3个月且未补缴,或断缴4个月(含)以上的;
(二)单笔贷款近36个月内存在连续3期(含)以上或累计12期(含)以上的逾期记录;
(三)单笔信用卡(含准贷记卡)近36个月内存在连续6期(含)以上或累计24期(含)以上的逾期记录;
(四)存在“担保人代还”或“以资抵债”等特殊交易记录;
(五)存在“呆账”、“冻结”或“止付”等情形;
(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七)被列入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黑名单;
(八)所购住房为办公用房、商业用房、生产用房、产权式酒店和其他非住宅房产;
(九)家庭现有两套住房登记记录,或已使用过两次公积金贷款;
(十)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公积金贷款安全的情形。

一、基础资料
1.《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表》原件2份;
2.有效身份证原件;
3.个人征信报告书原件2份或原件复印件各1份(自打印之日起1个月内有效);
4.借款人的还款银行卡复印件2份;
5.首付款凭证复印件2份(购商品房的已支付不低于所购商品房全部价款的30%首期付款发票,购保障性住房的已支付不低于所购保障性住房全部价款的30%首期付款发票或收据,购二手房的已支付不低于所购二手房全部价款的40%银行转账凭证);
6.异地贷款提供《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交使用证明》原件2份或原件复印件各1份、户口本复印件2份;
7.共同借款人委托他人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受委托人应提供身份证、载明具体授权委托事项的公证委托书2份;
8.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交基数与实际月收入差距较大的,可提供银行打印的近6个月工资对账单2份。
二、其他资料
(一)购买商品房
1.经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2份。
(二)购买限价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
1.购房合同或协议原件3份。
(三)棚户区改造房、拆迁安置房等实物安置房
1.安置相关协议原件2份;
2.房屋补充面积不足安置住房总面积30%的,提供补交差额部分房款的付款凭证复印件2份。
(四)购买二手房
1.房地产买卖契约原件2份;
2.契税及增值税发票复印件2份;
3.具有房产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物评估报告或速评表原件2份;
4.出售人的不动产权证书或房产证复印件2份;
(五)建造自住住房
1.不动产权证书或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宅基地证复印件2份;
2.市县相关职能部门批准建造自住住房的证件资料2份。
(六)翻建自住住房
1.借款人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房合同原件2份;
2.所翻建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2份。
(七)大修自住住房
1.不低于大修费用50%的自筹资金证明资料2份;
2.借款人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大修合同原件2份;
3.大修预算书原件2份;
4.有资质的房屋质量鉴定部门出具的鉴定书原件2份;
5.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2份。

6

婚姻状况证明、购房地不动产登记及住建房管部门出具的家庭住房登记记录证明通过系统共享数据信息平台或直属局前往相关部门核查。发现与借款人实际情况不相符或无法查证的,由借款人本人提供相关证明。

4

自然人

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

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借款合同已生效;
(二)已落实公积金贷款担保;
(三)未发生本规程第九十八条规定的情形。(第九十八条规定的情形:1.借款人采用欺诈手段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证明资料的;2.借款人挪用贷款、改变贷款用途;3.存在借款合同载明借款人违约的情形或可能危及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债权的情形;4.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情形。)

1.《请款函》原件1份;
2.贷款申请档案原件1份。

5

 

5

自然人

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逾期欠款

不予办理的情形:
(一)未偿还公积金贷款逾期本息;
(二)还款日当日;
(三)剩余贷款期限不足1年;
(四)办理还款方式变更、缩短贷款期限的,月还款额与月收入比高于55%
(五)还款当期已办理提前部分还款、还款方式变更或缩短贷款期限;
(六)提前部分还款金额低于100元,或办理提前部分还款后贷款余额低于1万元。

1.《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变更申请审批表》原件2份;
2.身份证原件;
3.特殊情形(现金)还款的提供银行转账凭证复印件2份。

4

 

6

自然人

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部分还款

不予办理的情形:
(一)未偿还公积金贷款逾期本息;
(二)还款日当日;
(三)剩余贷款期限不足1年;
(四)办理还款方式变更、缩短贷款期限的,月还款额与月收入比高于55%
(五)还款当期已办理提前部分还款、还款方式变更或缩短贷款期限;
(六)提前部分还款金额低于100元,或办理提前部分还款后贷款余额低于1万元。

1.《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变更申请审批表》原件2份;
2.身份证原件;
3.特殊情形(现金)还款的提供银行转账凭证复印件2份。

4

 

7

自然人

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全部还款

不予办理的情形:
(一)未偿还公积金贷款逾期本息;
(二)还款日当日;
(三)剩余贷款期限不足1年;
(四)办理还款方式变更、缩短贷款期限的,月还款额与月收入比高于55%
(五)还款当期已办理提前部分还款、还款方式变更或缩短贷款期限;
(六)提前部分还款金额低于100元,或办理提前部分还款后贷款余额低于1万元。

1.《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变更申请审批表》原件2份;
2.身份证原件;
3.特殊情形(现金)还款的提供银行转账凭证复印件2份。

4

 

8

自然人

缩短还款期限

不予办理的情形:
(一)未偿还公积金贷款逾期本息;
(二)还款日当日;
(三)剩余贷款期限不足1年;
(四)办理还款方式变更、缩短贷款期限的,月还款额与月收入比高于55%
(五)还款当期已办理提前部分还款、还款方式变更或缩短贷款期限;
(六)提前部分还款金额低于100元,或办理提前部分还款后贷款余额低于1万元。

1.《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变更申请审批表》原件2份;
2.身份证原件;
3.6个月工资对账单(住房公积金缴交基数与实际月收入差距较大的可提供)。

4

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交基数与实际月收入差距较大的,可提供银行打印的近6个月工资对账单或通过系统共享数据信息平台获取的近6个月申报个人所得税收入额的平均值,核定其月收入。

9

自然人

还款方式变更

不予办理的情形:
(一)未偿还公积金贷款逾期本息;
(二)还款日当日;
(三)剩余贷款期限不足1年;
(四)办理还款方式变更、缩短贷款期限的,月还款额与月收入比高于55%
(五)还款当期已办理提前部分还款、还款方式变更或缩短贷款期限;
(六)提前部分还款金额低于100元,或办理提前部分还款后贷款余额低于1万元。

1.《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变更申请审批表》原件2份;
2.身份证原件;
3.6个月工资对账单(住房公积金缴交基数与实际月收入差距较大的可提供)。

4

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交基数与实际月收入差距较大的,可提供银行打印的近6个月工资对账单或通过系统共享数据信息平台获取的近6个月申报个人所得税收入额的平均值,核定其月收入。

10

自然人

基本信息变更

不予办理的情形:
(一)未偿还公积金贷款逾期本息;
(二)还款日当日;
(三)剩余贷款期限不足1年;
(四)办理还款方式变更、缩短贷款期限的,月还款额与月收入比高于55%
(五)还款当期已办理提前部分还款、还款方式变更或缩短贷款期限;
(六)提前部分还款金额低于100元,或办理提前部分还款后贷款余额低于1万元。

一、基础资料
1.《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变更申请审批表》原件2份。
二、其他资料
(一)姓名变更
1.身份证原件;
2.载有曾用名的户口本复印件2份(户口本上无载明的曾用名,可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
(二)身份证号码升位
1.身份证原件。
(三)身份证号码更改
1.身份证原件;
2.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复印件2份。
(四)手机号码变更
1.身份证原件。
(五)住所地变更
1.身份证原件。

4

 

11

自然人

增减联合借款人

不予办理的情形:
(一)未偿还公积金贷款逾期本息;
(二)还款日当日;
(三)剩余贷款期限不足1年;
(四)办理还款方式变更、缩短贷款期限的,月还款额与月收入比高于55%
(五)还款当期已办理提前部分还款、还款方式变更或缩短贷款期限;
(六)提前部分还款金额低于100元,或办理提前部分还款后贷款余额低于1万元。

一、基础资料
1.《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变更申请审批表》原件2份。
二、其他资料
(一)借款人死亡、被宣告死亡、被宣告失踪、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等特殊情形,增加其财产合法继承人、财产代管人或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
1.借款人死亡、被宣告死亡、被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等情形的证明资料2份;
2.经公证的合法继承文件2份(须载明公积金贷款抵押物的所有权和债务归属继承人、代管人或监护人)。
(二)增加房屋共有权人为共同借款人
1.身份证原件;
2.购房合同(协议)原件。
(三)增加借款人配偶为共同借款人
1.身份证原件;
2.结婚证复印件2份。
(四)婚姻变更解除共同借款人
1.身份证原件;
2.离婚证复印件2份;
3.经民政部门盖章的财产分割协议或法院关于夫妻财产分割的判决书(载明公积金贷款抵押物的所有权和债务归属借款人)复印件2份。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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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贷款申请及预签合同

一、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
(二)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申请时连续足额缴交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缴交状态为正常;
(三)尚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四)信用良好;
(五)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六)家庭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
(七)已支付或投入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付款或自筹资金;
(八)同意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和受委托银行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且能够及时落实担保;
(九)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予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情形
(一)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断缴3个月且未补缴,或断缴4个月(含)以上的;
(二)单笔贷款近36个月内存在连续3期(含)以上或累计12期(含)以上的逾期记录;
(三)单笔信用卡(含准贷记卡)近36个月内存在连续6期(含)以上或累计24期(含)以上的逾期记录;
(四)存在“担保人代还”或“以资抵债”等特殊交易记录;
(五)存在“呆账”、“冻结”或“止付”等情形;
(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七)被列入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黑名单;
(八)所购住房为办公用房、商业用房、生产用房、产权式酒店和其他非住宅房产;
(九)家庭现有两套住房登记记录,或已使用过两次公积金贷款;
(十)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公积金贷款安全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