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望相助 责任担当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打出“组合拳”助力中小企业和贷款职工共渡难关
- 2020-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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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做好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精神,同时为进一步落实好《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八条措施的通知》相关要求,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精心研究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制定新型冠状病毒防控期间中小企业降比缴存、贷款职工优化保障服务等一系列政策,支持我省受困中小企业和职工战胜疫情,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服务保障作用,最大化帮助中小企业和贷款职工解决困难、缓解压力,渡过难关、复工复产。
疫情面前,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坚守责任担当,积极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用好用活住房公积金政策帮助中小企业降低运营成本,进一步优化申办程序、取消无关材料、主动靠前服务,提出新型冠状病毒防控期间中小企业降比缴存的三点政策支持:一是做好降比缴存,支持企业降低成本。我省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可连续6个月(2020年2月至7月)按最低3%的缴存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期满后由系统统一恢复回原缴存比例。二是取消证明材料,确保政策利企便民。按照省统计局日前提供的全省大型企业名单,只要在我省大型企业名单之外的都属于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申请降比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不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三是严格审批时限,优化业务办理流程。本着精简审批、优先受理、从快办理的原则,适当简化手续、缩短时限、提高效率,阶段性降低缴存比例至3%的业务可按缴存比例降至5%以下的现有流程审批,原则上5个工作日内完成降比审批工作。
随后,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由点及面,层层深入,进一步把公积金 支持政策向广大贷款职工延伸,量身定制、分类实施,切实突出人文关怀,加大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服务保障:一是合理延后还款期限,缓解困难职工还贷压力。针对疫情防控期间,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等四类情形的贷款职工,如无法正常偿还公积金贷款的,可在疫情解除后向直属管理局提出申请,经核实可不作逾期处理、不计罚息。其余贷款职工最迟在当月最后一日足额偿还当月应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计罚息。二是放宽连续缴存认定申请贷款条件,尽可能满足职工贷款需求。2020年1月-7月期间,缴存单位(含此期间已开业未建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或灵活就业人员因疫情影响未能及时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在8月底前一次性补缴的,在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视同连续缴存。三是主动核查超期要件,方便困难职工申请办理。自2020年1月至疫情解除后一个月内,职工因疫情影响无法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导致所需提供的《个人征信报告书》、《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等资料超过有效期规定的,由直属管理局会同相关部门核查。职工对核查结果有异议或无法查证的,职工本人可补交相关证明。四是推行多样化办理渠道,安全便捷普惠职工。疫情防控期间,贷款职工和房产开发单位可通过网上办事大厅、海南公积金APP、邮递申请资料等途径办理相关业务。对部分需临柜面签的贷款业务,预审后将及时向申请人反馈预审意见,待疫情稳定后通知申请人临柜面签;对提前偿还公积金贷款、对冲还贷申请等贷款业务,实行网厅、APP免审自主办结;对通过直属管理局或受委托银行申请贷款预约业务的单位或个人,因疫情影响未能如期办理的,还可重新预约办理,不视为误期。
相关政策陆续出台后,受到我省中小企业及职工的广泛关注,12345热线仅2天就受理相关咨询件183件,及时有效回应了社会关切。截至2月11日,全省因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申请降比缴存共25家,每月预计减少企业支出16万元,申请数量和支出减少金额呈逐渐上升态势,政策效应将持续显现,中小企业负担将得以有效减轻,贷款职工特别是困难职工将进一步减轻压力,安全便捷办理业务。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拿出决战决胜的精神状态,推动防控工作责任落实,灵活运用住房公积金政策,彰显保障服务民生的功效,全力支持中小企业和贷款职工共克时艰、解决困难、战胜疫情,切实以知重负重、实干苦干的精神和干劲践行初心使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