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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

  • 2021-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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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规定,现将海南省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汇总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全省设1个住房公积金管理局,无独立设置的分支机构。从业人员268人,其中,在编226人,非在编42人。

(二)住房公积金监管机构: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海南省财政厅、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和中国银保监会海南监管局负责对本省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设立住房公积金监管处,负责辖区住房公积金日常监管工作。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0年,新开户单位7090家,净增单位4022家;新开户职工12.36万人,净增职工2.28万人;实缴单位34515家,实缴职工110.42万人,缴存额142.12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3.19%、2.11%、6.70%。2020年末,缴存总额1102.1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80%;缴存余额483.82亿元,同比增长11.68%。

(二)提取:2020年,32.24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91.53亿元,同比增长2.13%;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64.40%,比上年减少2.88个百分点。2020年末,提取总额618.33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7.37%。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2020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90万笔103.39亿元,同比增长32.87%、54.75%。回收个人住房贷款39.98亿元。

2020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9.59万笔620.00亿元,贷款余额418.96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长10.68%、20.01%、17.83%。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6.60%,比上年末增加4.53个百分点。

2020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94.67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17.96%,比上年末增加1.09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35215.39万元。

2.异地贷款:2020年,发放异地贷款672笔30823.80万元。2020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70892.8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56221.82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0年,未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2020年末,无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                          

 

      (四)购买国债:2020年,未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2020年末,无国债余额。

      (五)融资:2020年,未融资,无当年归还。2020年底,无融资总额,无融资余额。

(六)资金存储: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64.84亿元。其中,活期0.05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20.29亿元,1年以上定期43.32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1.18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6.60%,比上年末增加4.53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0年,业务收入149719.67万元,同比增长22.05%。其中,存款利息26138.32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23581.35万元,无国债利息,无其他。

(二)业务支出:2020年,业务支出81061.13万元,同比增长28.61%。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75135.53万元,归集手续费559.88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5365.27万元,其他0.45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0年,当年实现增值收益68658.55万元,同比增长15.12%;增值收益率1.48%,比上年增长0.04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0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41195.13万元,提取管理费用7076.2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1731.71万元。

2020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6777.15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7078.61万元。

2020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29784.84万元,自2011年起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56239.60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0年,管理费用支出6362.09万元,同比增长9.75%。其中,人员经费4026.57万元,公用经费601.69万元,专项经费1733.83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0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081.17万元,逾期率0.258‰,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28988.84万元。2020年,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20年末,无逾期项目贷款,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796.00万元。2020年,未使用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8.91%,国有企业占14.48%,城镇集体企业占1.43%,外商投资企业占2.1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4.1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4.33%,灵活就业人员占0.33%,其他占4.18%;中、低收入占97.71%,高收入占2.29%。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3.03%,国有企业占9.80%,城镇集体企业占1.10%,外商投资企业占2.0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9.5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4.88%,灵活就业人员占0.73%,其他占8.81%;中、低收入占97.46%,高收入占2.54%。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8.7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6.15%,租赁住房占5.14%,无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提取;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6.1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01%,出境定居占0.01%,其他占3.86%。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4.40%,高收入占5.60%。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34.70%,90—144(含)平方米占61.14%,144平方米以上占4.16%。购买新房占91.16%(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4.35%),购买二手房占8.6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21%(无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无其他。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5.42%,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3.99%,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59%。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3.31%,30岁—40岁(含)占42.34%,40岁—50岁(含)占18.41%,50岁以上占5.94%;首次申请贷款占88.41%,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1.59%;中、低收入占98.05%,高收入占1.95%。

(四)住房贡献率:2020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24.28%,比上年增加19.80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政策措施,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和政策实施成效。

归集业务方面:落实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相关通知精神,联合贷款处出台中小企业缓缴政策,并确保线上办理渠道畅通。2至6月,共有824家企业提出缓缴申请,涉及职工9.95万人、月暂缓缴存0.85亿元。

贷款业务方面:为助力疫情防控,印发《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强化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服务保障的通知》《关于落实应对疫情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意见的通知》(琼公积金贷〔2020〕1号),以合理延后还款期限、拓宽贷款申请连续缴存认定条件等措施,支持广大缴存职工共渡难关。2020年2月12日至6月30日,共有3403名职工享受到不计算逾期和罚息的阶段性支持政策红利,涉及贷款余额15.94亿元、应还未还本金0.23亿元。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情况。

归集业务方面:一是印发《关于开展个人自住住房商业贷款约定提取业务的通知》(琼公积金归〔2020〕12号),创新商贷提取模式,由一年一提调整为约定按月转账至主借款人还款账户;二是印发《关于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范围的通告》,发布新一缴存年度缴存基数上下限范围。

贷款业务方面:一是印发《关于修订<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住房公积金业务操作规程>部分条款的通知》(琼公积金贷〔2020〕6号),修订完善“自住住房”定义及逾期催收相关政策;二是印发《关于离婚解除共同借款人业务有关规定的通知》(琼公积金贷〔2020〕13号),进一步规范离婚解除共同借款人业务的办理条件、办理要件、审核要点及修订《海南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相关条款;三是印发《关于进一步简化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材料的通知》(琼公积金法〔2020〕14号),进一步简化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材料;四是印发《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有关规定的通知》(琼公积金贷函〔2020〕6号),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放宽异地贷款申请条件及明确二手自住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五是印发《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有关规定的补充通知》(琼公积金贷函〔2020〕7号),规范省外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的贷款办理条件及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控制标准。

(三)当年开展监督检查情况。

2020年为切实履行监督职责,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我局根据业务发展需要,修改完善《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直属管理局考核办法》;组织对20个直属管理局开展年度考核工作;组织对乐东、屯昌、文昌、保亭4个直属管理局开展内部审计;组织对2019年10月至12月、2020年1月至11月的归集、提取、贷款业务进行稽核,并对购买保障性住房、拆迁安置住房提取业务进行专项稽核,核查落实整改情况,确保资金安全管理和业务办理合法合规。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2020年,我局服务应民之需,改革为民谋利,不断提高便民办事水平和群众获得感。一是以信息化建设作为提升管理服务的根本支撑。住房公积金“互联网+”信息系统支撑业务发展,提升办事体验,获评2020年全省电子政务绩效优秀等次。二是以“不见面审批”改革作为促进服务便民化的有效抓手。住房公积金“7×24”全时服务提供个性化、时效性、不间断服务,实现全时受理、免审办结、实时结算,达到银行业内服务标准,全年“不见面审批”办件量达1247.80万件、办件量占有率为99.28%。三是以“智慧海南”建设作为推进智慧政务的重要契机。成为“智慧海南政务便民服务站”第一批上线成员单位,完成17项住房公积金高频便民服务事项,实现“海南e登记”平台同步办理开户缴存登记,住房公积金跨省异地转入业务与基本养老保险等“三险”形成“一张表单”办事、“一个窗口”受理机制,在线政务分数、网厅业务“好差评”评价率在全省单位排名前四。

(五)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2020年,我局实施缓缴、租房提取额度调整及逾期认定等功能开发、系统配置,在阶段性政策期满后及时变更业务系统功能。完成各厅局共享数据接口对接,完成便民通、码上办事、椰城市民云、一卡通系统等多个政务渠道的住房公积金服务延伸扩展。完成统一垂直系统可执行部分开发,升级改造省局机关外网设备和全省一体化高质量视频会议系统,提高网络带宽和远程视频会议效果。

(六)当年住房公积金机构及从业人员所获荣誉情况。

2020年,聚焦营商环境建设,完善信息化管理平台,住房公积金“互联网+”信息系统获评2020年全省电子政务绩效优秀等次。各直属管理局积极创建“青年文明号”、文明单位,不断提升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品质,琼中管理局荣获“第六届海南省文明单位”,定安、陵水、儋州、洋浦4个直属局被当地团委评为“青年文明号”创建单位,洋浦管理局获洋浦政务服务中心2020年度“优秀窗口单位”、其中两名干部分别荣获当地“文明家庭”“文明职工”称号,省直管理局获评海口市青年外语场景秀竞赛优秀奖。

(七)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2020年,我局对1名因违反考勤纪律、管理松散的直属局负责人作出调整岗位处理。对7名业务审批不严的同志进行通报批评,其中责成相关党支部对6名工作人员进行廉政谈话提醒、1名劳务派遣人员因协助违规骗提作清退用工处理。

(八)无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海南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1年6月8日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解读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关于做好2020年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披露工作通知》(建司局函金〔2021〕6号)要求,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编制了《海南省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经海南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四届一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于6月10日向社会公布。《年报》全面反映了2020年海南省住房公积金业务运行情况、财务状况,住房公积金支持职工合理住房消费、改善居住条件,管理机构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对缴存职工采取的阶段性支持政策,加强风险防控和不断提高便民服务水平等方面所取得的成效。现根据具体工作对年度报告解读如下:

、住房公积缴存业务

2020年,海南省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进一步扩大,缴存额、实缴单位户数、实缴职工人数稳步增长,分别达到142.12亿元、34515家、110.42万人,同比增长6.70%、13.19%、2.11%。2020年末,历史累计缴存总额1102.15亿元,缴存余额483.8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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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缴存结构持续优化,“非公单位”缴存占主体地位,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向“非公企业”职工扩大。

 

 

 


 

       从缴存职工和新开户职工收入分类占比来看,中、低收入占比分别达到97.71%和97.46%,住房公积金制度充分保障了中、低收入群体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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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2020年, 住房公积金提取额91.53亿元,同比增长2.13%,占当年缴存额的64.40%。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历史累计提取总额618.3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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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良性发展,重点支持住房消费,有效发挥住房保障功能。偿还购房贷款和购、建住房提取为提取业务主因,同时助推住房租赁市场发展。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4.40%,高收入占5.60%,中、低收入职工成为住房公积金提取的主要对象,有效支持了中、低收入职工购买住房和改善住房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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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自贸港政策吸引人才来琼干事创业,购房刚性需求持续释放,2020年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额保持快速增长势头,共发放103.39亿元,同比增长54.75%,贷款期内职工可节约购房利息支出235215.3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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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房公积金贷款保障职工刚性住房需求的效果凸显,2020年贷款笔数中,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职工占比88.41%,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144(含)平方米以下住房的职工占比95.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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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房公积金贷款主要支持中、低收入职工家庭购房,2020年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中、低收入职工家庭占比9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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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青年职工是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主要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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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与服务

 

(一)及时实施支持政策,积极有效应对疫情。着眼疫情防控大局,发挥制度保障作用,先后制定出台企业阶段性缓缴、不计贷款职工逾期和罚息、放宽贷款申办条件、线上办理业务等服务保障措施,政策效益有效释放,有力推动了复工复产进程及缓解中小收入家庭还贷压力。

(二)顺应家庭购房期盼,释放惠民措施红利。一是坚持“应贷尽贷”原则,满足缴存职工购房刚需,提高最高贷款额度至100万元,全年有3277户贷款职工家庭享受到提高贷款额度的政策红利,涉及贷款金额24.57亿元;放宽异地贷款申请条件,打破贷款壁垒,支持在琼创业干事职工的居住需求。二是推出商贷提取业务,实现系统按月自动划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至银行收款账户,方便缴存职工偿还自住住房商贷本息,全年有9254人办理此项业务。三是落实自贸港国际人才相关政策,提请管委会办公室审议《关于支持尚未获得永久居留权的外籍人员在琼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请示》,明确外籍人士来琼合法就业缴存条件,为吸引境外人才参与自贸港建设提供制度保障。

(三)推广线上业务,实现服务智能化。住房公积金“7×24”全时服务为缴存单位和职工提供了个性化、时效性、不间断的便民服务,日均活跃用户达1.5万人次,全年共计提供服务4850万次,5.6万名职工办理50.63万次约提业务,10.7万名职工办理97.73万次对冲还贷业务,5780家企业办理4.15万次缴存托收业务,7332家财拨单位实现自动代缴,不见面办件审批量达到1247.80万件、“不见面审批”业务办件量占有率为99.28%。

(四)拓宽办事渠道,促进服务便民化。深度挖掘便民服务举措,成为“智慧海南政务便民服务站”第一批上线成员单位,完成17项住房公积金高频便民服务事项,办事群众可在便民服务站体验“家门口”办理业务,随时随地查询个人账户信息或打印相关查询结果。完成“海南e登记”平台自动预开户系统对接,实现缴存单位同步办理开户缴存登记,解决企业辗转多地办理业务问题,全年共有10.04万家企业办理开户登记。

(五)发挥政策效益,推动服务惠民化。推进减证便民工作,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印发《关于进一步简化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材料的通知》,清理证明事项25项、占事项总数四成,推动便民服务省心省时省力。整合住房公积金跨省异地转入业务,与基本养老保险等“三险”形成“一张表单”办事、“一个窗口”受理机制,实现办事环节更简、门槛更低、服务更优。

(六)注重风险防控筑牢安全防线。严打骗提行为,开展虚构债务担保关系申请法院强制扣划专项工作及保障房、拆迁安置房、二手房提取业务核查工作,加强与不动产部门核实房产交易行为真实性,约谈涉嫌骗提职工了解情况,主动向公安部门提请侦查违规案件,有力堵实骗提漏洞。定期跟进了解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黑名单认定、骗提及逾期失信行为整治等工作情况,摸清风险隐患底数,化解风险疑点。